1.1 职业名称
健康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个体或群体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
具备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交流、协调、学习能力以及信息的获取、使用和管理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健康管理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健康管理师不少于130标准学时;一级健康管理师不少于1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健康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健康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健康管理师的培训教师应具有一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健康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三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或上机操作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根据需要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或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健康管理师和一级健康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配置多媒体设备、计算机设备的教室和配备必要体检设备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